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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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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1年第13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检测报告》(no:20f0928015)显示当事人梁保法被抽检的黄豆芽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黄豆芽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6-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10月28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5斤,购进成本1元/斤,销售价2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10元,共获利5元。当事人已提供上述批次黄豆芽供货商台州市路桥盾待蔬菜商行提供的销货清单、《营业执照》、合格证以证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产品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黄豆芽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6-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系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提供了被抽检批次黄豆芽产品供货商台州市路桥盾待蔬菜商行提供的销货清单、《营业执照》、合格证以证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相关资料,可认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原产地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梁保法的经营地址实施检查,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的黄豆芽,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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